履行职务,为大家做事
1. 为社会或他人利益办事。
孙中山 《民权主义》第三讲:“人人应该以服务为目的,不当以夺取为目的。” 沙汀 《还乡记》九:“随时都想给人一种印象:他是为人民服务的!”
2. 犹任职。
朱自清 《回来杂记》:“回到 北平 来,回到原来服务的学校里,好些老工友见了面用道地的 北平 话道:‘您回来啦!’” 邹韬奋 《患难馀生记》第二章:“后来他在 上海 《商报》,我也在 上海 《时事新报》服务,算是报界同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