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五不娶”。中国古代不得聘娶五种家族的女子的规定。《大戴礼记·本命》:“女有五不取:逆家子不取,乱家子不取,世有刑人不取,世有恶疾不取,丧妇长子不取。”“取”,通“娶”;子,古汉语中亦指女儿;“丧妇”,亦作“丧父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