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为郡将,新为太守。 《汉书·酷吏传·严延年》:“ 延年 至,遣掾 蠡吾 赵绣 桉 高氏 得其死罪。 绣 见 延年 新将,心内惧,即为两劾,欲先白其轻者,观 延年 意怒,乃出其重劾。” 颜师古 注:“﹝新将,﹞新为郡将也,谓郡守为郡将者,以其兼领武事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