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废

放废    fàng fèi

1. 放逐罢黜。《汉书·昌邑哀王刘髆传》:“ 贺 嚚顽放废之人,不宜得奉宗庙朝聘之礼。” 宋 曾巩 《太祖皇帝总叙》:“三代盛矣,然 禹 之孙 太康 失国, 汤 之孙 太甲 放废。” 明 文徵明 《周康僖公传》:“及一时放废诸臣,皆国家旧人,去不以罪,所宜録用。”

2. 放纵自弃。《明史·文苑传二·王廷陈》:“屏居二十餘年,嗜酒纵倡乐,益自放废。” 清 王晫 《今世说·德行》:“﹝ 孙宏 ﹞抱经纶之宏略,少不见用於时,中岁輒自放废,与方外緇衲为侣。” 王国维 《<红楼梦>评论》:“今使为 宝玉 者於 黛玉 既死之后,或感愤而自杀,或放废以终其身。”


参见:放廢
扫描版:「放废」在《汉语大词典》第6875页 第5卷 420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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