掗托

掗托    yà tuō

强迫人买,强卖与人。宋 朱熹 《奏盐酒课及差役利害状》:“拍户抱额则庶几矣,然或额重而抱纳不前,或藉此而掗托骚扰。” 宋 朱熹 《奏盐酒课及差役利害状》:“买扑之害,在买人,有消折本柄、破坏家产之患;在众人,有掗托、抑勒、捕捉、欺凌之扰。”


参见:挜托
扫描版:「掗托」在《汉语大词典》第8620页 第6卷 637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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