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旧时将原征财物改征其他财物的措施。唐中叶行两税法,钱物并征。后将原定征收钱物按一定比例改征其他财物,称“折纳”或“科折”。宋名“折变”。明称“折征”。一时权宜,过期仍纳*本色,称“改折”;折征后成为定制,称“永折”。行*一条鞭法后,漕粮主要仍纳本色,其他赋税大多征银。清折征银两更普遍,为折征的主要形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