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 代 汉 人转入旗籍之称。《清文献通考·刑考一》:“ 顺治 二年,严人民犯罪投旗之禁。奉旨,凡各省人民有既经犯罪欲图倖免投充旗下者,嗣后得实,仍坐罪。” 邹鲁 《四川光复》:“ 端方 曰:‘吾本 汉 族,投旗甫四世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