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古代研究、注释法律的学问。因古代法律多称“律”而得名。始于西汉。原为经学的一个分支。东汉的叔孙宣、郭令卿、马融、郑玄等以经注律,各为章句,近八百万言。魏时律学已有独立发展的倾向。晋代杜预、张斐等研究律典篇章体例,诠释刑名,注释晋律,使律学趋于鼎盛。唐以后的律学主要表现为官方的法律解释和私人的法律著作,且多受儒家思想影响。
中国旧时专习法律的学校。三国魏明帝始置律学博士,转相教授。后秦姚兴设律学于长安,召各郡县散吏入学,成绩优良者选任郡县狱吏。南朝梁武帝天监四年(公元505年),置律学博士一人。隋、唐、宋沿之。魏至隋隶大理寺,唐宋隶国子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