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代任用高级官员,有由在朝大臣公推的,叫做“廷推”。《明史·选举志三》:“内阁大学士、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;侍郎以下及祭酒,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廷推;太常卿以下部推……在外官惟督抚廷推,九卿共之,吏部主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