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给人提供事理的根据。《韩非子·说难》:“有欲矜以智能,则为之举异事之同类者,多为之地。” 梁启雄 浅解:“《鶡冠子》:‘理之所居谓之地。’谓事理的依据。”
2. 代为疏通说项;帮忙。 宋 王明清 《挥麈三录》卷三:“ 汪 因謁之,投分甚懽,日夕往还,三载之间,益以胶固。 万俟 还朝,继而大拜。首加荐引,力为之地。入朝七年间,遂登政府。”亦省作“为地”。 明 陶宗仪 《辍耕录·倜傥好义》:“﹝ 仲庸 ﹞曰:‘ 文友 贤而贫,在六品选人中,吾将与其子为地。’即走告当路者曰:‘ 张文友 未疾病矣,愿致仕。’因代入状中书,遂获以奉政大夫 嘉定 知州致仕。” 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西湖主》:“汝死无所矣!此公主所常御,涂鸦若此,何能为地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