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称“市易务”。官署名。宋熙宁五年(1072年)推行市易法时特设的机构。在汴京(今河南开封)设都提举市易司,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,由监官和提举官负责。任务是:估定物价;平价收购滞销货物,市场缺货时卖出;借贷官钱或赊售货物给商贩,收取一定的利息;采购三司所属各司、库、务需要的物资。对于增加政府收入,打击大商人在市场上的垄断势力,有一定作用。元符三年(1100年)改名平准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