夷族

夷族    yí zú

亦称“族诛”。中国古代因一人犯死罪而诛灭其亲属的刑罚制度。《唐律疏议》:“夷族,谓反逆罪及宗族。”始于秦,《通典·刑制》:“秦文公二十年,法,初有三族罪。”唐、明、清代法律规定,“谋反”、“大逆”均连及亲族。有夷三族、夷七族、夷九族等。三族谓父母、兄弟、妻子;一说指父族、母族、妻族。七族,上至曾祖,下至曾孙;一说指父之族、姑之子、姊妹之子、女子之子、母之族、从子、妻父母。九族指直系血亲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代,亦株连旁系血亲至从兄弟。


扫描版:「夷族」在《汉语大词典》第3242页 第2卷 149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