堕民

堕民    duò mín

又称“惰民”。明清时代散居浙江绍兴宁波金华等县的一种贱民。一说由元军灭南宋后,集中于绍兴等地的俘虏及罪人演变而成。又相传南宋时金军南下,宋将焦光瓒率部投降。迨金军北退后,宋人引以为耻,乃贬其部卒之籍,称为“堕民”。此外尚有明初设置之说,其成员传系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。数百年来深受歧视,不许与一般平民通婚,亦不许应科举,多任婚丧喜庆杂役等事。清雍正时废除其贱籍,开豁为良人,但与其他居民的区别,解放后才完全消失。


参见:墮民
扫描版:「堕民」在《汉语大词典》第2950页 第2卷 1206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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