岁贡

①贡士之法,即由诸侯国或地方州郡每年向朝廷选送人才。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“诸侯岁贡少学之异者于天子,学于太学,命曰造士。行同能偶,则别之以射,然后爵命焉。”《文选》王融《三月三日曲水诗序》: “兴廉举孝,岁贡于外府。”注: “言举孝廉贤才,每岁贡自州郡也。”《称谓录》:“《蔡邕传》: 古者取土,必使诸侯岁贡。”② 明清科举中贡士之称谓,属贡生之一种。即每年由各府、州、县学贡入国子监读书的生员。明洪武十六年(1383)奏准,天下府、州、县学自明年始,岁贡生员一人。二十五年,定府学岁二人,州学二岁三人,县学岁一人。又名常贡。清沿明制。然多经学政考准授官,而愿入监肄业者鲜。因以食廪年深者挨次升贡,又称挨贡。


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生员的一种。明清两代,每年从府州县学中选送资深的廪生升入国子监肄业,因称岁贡。一般都是依据生员的资格,挨次升贡,故俗称“挨贡”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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