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理院

官署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 (979)改司寇院置,掌各州刑狱,设司理参军领之。参见“司寇院”。


宋代州的审判机构之一,即司理参军的衙门,其前身是五代的马步院,有时以司法参军兼理。大州设有左右司理参军的,就有两个司理院,以便在犯人翻供时可以相互移送重勘。其附设的监狱称为司理院狱。参见“司理参军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