选拔公务员的考试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任命人员指政务官以外的公务员,其考试分普通考试、高等考试和特种考试三项。普通考试和高等考试的区别,一方面是以教育程度为根据,一方面是以任用等级为依归,是与教育制度和文官制度相配合的:凡是曾受中等教育为应考资格而于考试及格后可取得《公务员任用法》上委任职资格的为普通考试;以曾受高等教育为应考资格而考试及格后可以取得《公务员任用法》上荐任职资格的为高等考试。而不属于上述两种考试的范围的各种考试,统称之为特种考试,就其考试程度说,有的高于高等考试,有的与高等考试和初等考试相当,有的低于初等考试。故其应考资格亦各不相同。参见“普通考试”、“高等考试”、“特种考试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