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洋政府于民国四、五年(公元1915~1916年)间实行学绩试验,于各道设“道试”,京兆属县试与道试相同。道试在道尹所在地举行,每二年一次。道区内中学毕业生或有同等学力、相当资者均可应试。设典试官一人,由巡按使就简任文职中遴选呈请大总统派充;襄校员二至四人,由巡按使遴选;监试官由巡按使选派,呈报大总统。考试科目为经说、史论、地理、文牍、现行法制大要、经济大要。取中者称“俊士”。每道俊士二十至四十名,由巡按使给予文凭,呈报大总统交铨叙局注册,得充任各县公署委任级待遇的掾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