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税厅总筹备处
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十日公布的《国税厅筹备处暂行章程》的规定,总筹备处主要监督各省国税事务,并兼管顺天府属的国税事务。设总办、会办各一人,均由财政总长呈请派充;主任筹议员一人,筹议员三至六人;内部分置四股办事。各省置国税厅筹备处,设处长、坐办各一人,处内分设一至三科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 五月二十三日公布《省官制》,将各省财政司与国税厅筹备处合并改设财政厅,由财政部直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