卜师

官名。① 《周礼》官名。春官之属。位次太卜。一说为周朝置。上士爵。《周礼 ·春官 · 卜师》:“卜师,掌开龟之四兆。一曰方兆,二曰功兆,三曰义兆,四曰弓兆。”郑玄注:“开,开出其占书也。经兆百二十体,言此四兆者,分之为四兆。”②隋、唐太常寺太卜署占卜人员。

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的属官,职位次于太卜,掌管占龟之事。参见“卜人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