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所

官署名。明朝军事机构卫和所的合称。详见“”及“千户所”。


明代军事机构名。设于京师和全国各地。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,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。一卫所辖有五千六百人,一个千户所辖一千一百二十人,一个百户所辖一百十二人。百户之下设总旗二人(每总旗辖五十人), 小旗十人(每小旗辖十人)。军士有军籍, 世袭为军,以大部分屯田,小部分驻防。军饷的大部分由屯田收入支给。卫的官署称为卫指挥使司,设官如京卫,品秩并同。外卫各统于都司、行都司或留守司。千户所设正千户一人,秩正五品;副千户二人,秩从五品;镇抚二人,秩从六品。其属有吏目一人。所辖有百户所十,共百户十人,秩正六品;总旗二十人,小旗百人。其守御千户所、军民千户所设官并同。千户所的千户,一人掌印,一人佥书,称为管军。其掌印,常以一人兼数印,凡军政事务,卫下于所,千户督百户,百户下总旗、小旗,率其伍卒以听令。镇抚无狱事则管军,百户缺,则代之。其守御千户所不隶属于卫,而由都司直辖。凡卫所均隶属于都司,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