选人

宋朝幕职州县官统称。因由吏部铨选注授差遣,故称。宋初分两使职官、初等职官、令录、判司簿尉四等共七阶。经徽宗崇宁二年(1103)及政和六年(1116)两次改名,七阶为承直郎、儒林郎、文林郎、从事郎、从政郎、修职郎、迪功郎。选人经磨勘改官方能升为京朝官。此外,未入流而参吏部铨选者,如斋郎、试衔等,亦称选人。


候补、候选的官员。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下》:“自今选人才业优异,有操行,及远郡下寮名迹稍著者,吏部随材甄擢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