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钞提举司
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掌辖区印行钞币事务,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之分设机构。世祖至元二十四年(1287),立陕西宝钞提举司。后又在和林、四川、中兴等地设司,均非常设。明洪武七年 (1374)置,隶中书省,掌宝钞印造及出入,设提举、副提举、吏目各一人。下设钞纸、印钞二局,局置大使、副使、典史各一人。又置宝钞、行用二库,库设大使、副使各二人,典史一人。十三年罢。十九年复置,隶户部。明中叶后因钞法不行,革副提举、典史,所属局、库大使、副使等亦多裁革。


官署名,元朝始置,掌印造纸币。其官有达鲁花赤一员,正四品;都提举一员,正四品;副达鲁花赤一员,正五品,提举一员,正五品;同提举一员,从五品。还有副提举、知事、照磨、提控案牍等官。明朝沿其制。见《元史·百官志一》、《明史·职官志一》、《明史·食货志五》,参看“达鲁花赤”等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