悬棒

三国志.魏书.武帝纪》“年二十,举孝廉为郎(郎,古时帝王侍从官的通称),除洛阳北部尉(官名,洛阳北部尉当是相当县尉一级的下级官吏),迁顿丘令”裴松之注引《曹瞒传》:

“太祖(指曹操)初入廨(音xiè,又音jiè,官署),缮(修整)治四门。造五色棒,悬门左右各十余枚,有犯禁者,不避豪强,皆棒杀之。后数月,灵帝爱幸小黄门(即小宦官,小太监)蹇硕叔父夜行,即杀之。京师敛迹,莫敢犯者。近习宠臣咸疾之,然不能伤,于是共称荐之,故迁为顿丘令。”

曹操不畏权贵,悬棒四门,执法严正,故豪强之家由忌恨便想中伤伤害,不能,于是又转为称荐。

后世诗文中因以“悬棒”作为地方官吏执法严正的典故。唐.韦应物《示从子河南尉班》诗:“立政思悬棒,谋身类触藩。”(《韦江州集》卷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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