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代中叶以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。明代赋役繁苛,人民负担极为沉重,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。武宗正德年间开始改革赋役,到世宗嘉靖时期,南北都试行新法,最关键的就是一条鞭法。主要为简化税制,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,再将扰民最重的役逐步并入赋内。以各州县田赋、各项杂款、均徭、力差、银差、里甲等编合为一,通计一省税赋,通派一省徭役,官收官解,除秋粮外,一律改收银两,计亩折纳,总为一条,称一条鞭法。嘉靖时始行于地方,神宗万历初年张居正执政,推行于全国。其特点为役并入赋和由实物税转为货币税。它使长期以来因徭役制对农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关系有所削弱,农民获得较多的自由。赋役的货币化,使较多的农村产品投入市场,促使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,为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。它是继唐朝两税法之后的又一重大赋役改革。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,一条鞭法未能彻底实施,且各地实行也不一致。
【出典】:
《明史》卷78《食货志二》1902页:“一条鞭法者,总括一州县之赋役,量地计丁,丁粮毕输于官。一岁之役,官为佥募。力差,则计其工食之费,量为增减;银差,则计其交纳之费,加以增耗。凡额办、派办、京库岁需与存留、供亿诸费,以及土贡方物,悉并为一条,皆计亩征银,折办于官,故谓之一条鞭。”
【例句】:
明·徐渭《会稽县志诸论》:“余闻诸长老云,徭赋之法,盖莫善于今之一条鞭矣。” 明·任源祥《赋役议》下:“久之,折色名项多,难于督并,乃隐其说于一条鞭。” 清·俞正燮《癸巳存稿·书河南府施志后》:“《明史》言,国初有里甲、均徭、杂泛三等,嘉靖时行一条鞭法,量地计丁,丁粮毕输于官。”
【顺接】:鞭长难及 鞭尸吴市 鞭辟向里 鞭长不及 鞭墓戮尸 鞭辟入里 鞭驽策蹇 鞭笞天下
【顺接】:断流投鞭 章台坠鞭 祖生之鞭 催马加鞭 猛着先鞭 夫子执鞭 着人先鞭 先吾著鞭
【逆接】:始终如一 合两为一 纷纷不一 面署第一 耕三余一 车书混一 终始如一 东皇太一
【逆接】:一眨巴眼 一览无余 一拳柱定 一蛇二首 一恸几绝 一曲之士 一切诸佛 一致百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