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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水厅筑城案卷
台湾知府禀
卑府接任,复查淡属绅士佥议就佃户额收小租捐榖折价,以凑城工;不敷经费,既据该厅查无烦扰,应请准如厅详:由各该业户查明各佃户如已题捐者免其重派小租外,如未题捐,年收租榖一百石者,劝令■〈勹外云内〉捐榖一十石,折缴银一十五元。租数多寡,登载簿内。题捐完竣,将簿禀缴发交城工总理,督同业户等按户汇收,以凑巨工之用。缘蒙前因,理合核议,具文详覆宪台察核批示祗遵,实为公便。
前一:淡水同知禀
后一:淡水分府谕给建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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