鑑在说文解字
【卷十四】【金部】  革懺切

大盆也。一曰監諸,可以取明水於月。从金監聲。

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大盆也。
盆者、盎也。凌人。春始治鑑。注云。鑑如甀、大口。以盛冰。置食物於中。以禦温氣。春而始治之。按鄭云如甀。醢人作醢云塗置甀中。則鑑如今之甕。許云大盆。則與鄭說不符。疑許說爲是。且字从金。必以金爲之也。
从金。監聲。
革懺切。八部。
一曰鑑諸、
逗。
可㠯取朙水於月。
鑑諸當作鑑方諸也。轉寫奪字耳。周禮司烜氏。以夫遂取明火於日。以鍳取明水於月。注。夫遂、陽遂也。鍳、鏡屬。取水者、世謂之方諸。淮南書。方諸見月則津而爲水。高注。方諸謂陰燧大蛤也。孰摩令𤍠。月盛時以向月下則水生。以銅盤受之。下水數滴。高說與許、鄭異。考工記以鑒燧之齊併言。則鑑之爲鏡可知也。鄭云鏡屬。又注考工記云。鑒亦鏡也。詩云。我心匪鑒。毛傳曰。鑒所以察形。葢鏡主於照形。鑑主於取明水。本系二物。而鏡亦可名鑒。是以經典多用鑑字、少用鏡者。鑑亦叚監爲之。是以毛詩宜鑒於殷、大學作儀監。鄭箋詩云。以殷王賢愚爲鏡。注大學云。監視殷時之事。各依文爲說而已。尙書監字多有同鑒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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