鄉飲酒,罰不敬,撻其背。从手達聲。
古文撻。《周書》曰:“𨘈以記之”。
周禮閭胥。凡事掌其比。觵撻罰之事。故書或言觵撻之罰事。鄭云。觵撻者、失禮之罰。觵用酒。其爵以兕角爲之。撻、扑也。按鄭但云失禮。許必系之鄉飲酒者、禮莫大於此。惟此可登時行觵撻也。
他𨔶切。十五部。
从虍者、言有威也。
周當作虞。此皋陶謨文。壁中古文作?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