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卷六】【邑部】 所教切
國甸,大夫稍。稍,所食邑。从邑肖聲。《周禮》曰:“任𨛍地。”在天子三百里之内。
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國甸。大夫稍稍所食邑。
載師注曰。故書稍或作削。按削當是𨛍之誤。許所據正故書或本也。太宰家削之賦當作家𨛍。釋文曰。家削本又作𨛍是也。按國甸之下疑有奪文。大宰曰。三曰邦甸之賦。四曰家𨛍之賦。載師曰。以公邑之田任甸地。以家邑之田任𨛍地。此云國甸、卽經之邦甸也。邦甸去國二百里。家𨛍三百里。此當云國甸之外曰家𨛍。大夫稍稍所食邑。鄭曰。家邑、大夫之采地也。稍與𨛍曡韵。
从邑。肖聲。
所敎切。二部。
周禮曰。任𨛍地在天子三百里之內。
鄭說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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