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𤍕在说文解字
【卷六】【木部】  余救切

積火燎之也。从木从火,酉聲。《詩》曰:“薪之槱之。”《周禮》:“以槱燎祠司中、司命。”

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積木燎之也。
木各本作火。今依玉篇、五經文字正。大雅。芃芃棫樸。薪之?之。傳曰。?、積也。山木茂盛。萬民得而薪之。賢人衆多。國家得用蕃興。按如毛說則?謂積薪而巳。至鄭箋乃以煙祀?尞爲說。許不但云積木而兼云燎之者。爲其字之從火也。不云尞之而云燎之者。燎、放火也。尞、祡祭天也。毛曰。萬民薪之而巳。故但云燎。
從木火。酉聲。
余救切。三部。
詩曰。薪之槱之。周禮。以槱燎祠司中司命。
見大宗伯。燎依許火部當作尞。祠今周禮作祀。許從毛說。又引周禮者、廣槱證也。鄭注周禮曰。槱、積也。
槱或從示。柴祭天神也。
各木作柴祭天神或從示。今正。謂其字有從示者。以燔柴乃祀天神之禮、故從示也。各本作天神。趙本作大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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