巧飾也。象人有規榘也。與巫同意。凡工之屬皆从工。
古文工从彡。
飾拭古今字。又部曰。㕞、飾也。巾部曰。飾、㕞也。聿部曰。𦘔、聿飾也。彡部曰。彡、毛飾畫文也。皆今之拭字也。此云巧飾也者。依古文作?爲訓。彡者飾畫文。巧飾者、謂如㡪人施廣領大袖以仰涂而領袖不污是也。惟孰於規榘乃能如是。引伸之凡善其事曰工。見小雅毛傳。
直中繩。二平中準。是規榘也。
?有規榘。而彡象其善飾。?事無形。亦有規榘。而?象其㒳褎。故曰同意。凡言某與某同意者。皆謂字形之意有相似者。古紅切。九部。
徐鍇曰:“爲巧必遵規矩、法度,然後爲工。否則,目巧也。巫事無形,失在於詭,亦當遵規榘。故曰與巫同意。”【上一字】差 【下一字】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