肴在说文解字
【卷四】【肉部】  胡茅切

啖也。从肉爻聲。

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啖也。
折俎謂之肴。見左傳、國語。豆實謂之肴。見毛傳。凡非榖而食曰肴。見鄭箋。皆可啖者也。按許當云啖肉也。謂熟饋可啖之肉。今本有奪字。
从肉。爻聲。
胡茅切。二部。按今經傳皆作殽。非古經之舊也。

宋代 徐鉉 徐鍇 注釋

徐鍇曰:“謂已修庖之可食也。”

【上一字】腬    【下一字】腆   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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