𠛱骨之殘也。从半冎。凡歺之屬皆从歺。讀若櫱岸之櫱。
古文歺[𣦵]。
刀部曰。𠛱、分解也。殘當作㱚。許殘訓賊。㱚訓餘。後人輒同之也。
冎、剔人肉置其骨也。半冎則骨殘矣。鉉曰。不當有中一。秦刻石文有之。
櫱岸未聞。櫱當作屵。屵者、岸高也。五割切。櫱音同。葢轉寫者以其音改其字耳。十五部。五經文字、九經字㨾音兢。非。
古文殂、古文殪、古文死、古文伊皆從此。
臣鉉等曰:義不應有中一。秦刻石文有之。
徐鍇曰:“冎,剔肉置骨也。歺,殘骨也。故从半冎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