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神意识活动的一部分。《灵枢·本神》:“并精而出入者,谓之魄。”《类经》:“魄之为用,能动能作,痛痒由之而觉也。”说明魄属于本能的感觉和动作,如听觉、视觉、冷热痛痒感觉和躯干肢体的动作,新生儿的吸乳和啼哭等,都属魄的范围。这种功能,与构成人体的物质基础——精是密切相关的,精足则体健魄全,魄全则感觉灵敏,动作正确。亦引伸为体魄、气魄等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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