泻痧

    痧证之。指痧症水泻不止者。《痧症全书》卷中:“泻痧,水泻不计遍数,不可下,又不可止涩,惟分理阴阳,用五苓散去桂,白术苍术,加车前、木通之类。若由慢痧变来,但宜治痧,则泻自止。”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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