亢害承制

    五行学说内容之一。出《素问·六微旨大论》:“亢则害,承乃制。”《类经》注:“亢者,盛之极也。制者,因其极而抑之也。盖阴阳五行之道,亢极则乖,而强弱相残矣。故凡有偏盛,必有偏衰。使强无所制,则强者愈强,弱者愈弱,而乖乱日甚。所以亢而过甚,则害乎所胜,而承其下者,必从而制之。”阴阳五行之间某一方面过于亢盛,则将使整体失去平衡稳定的正常状态,这就是“亢则害”;当某一方过亢而为害时,其下承之气(即能克制该过亢者,如火气过亢,则水为其下承之气)应该发挥制约作用,使其归复于平而不再继续过亢为害。例如火热盛实于肠胃而出现阳明实证,必须用寒下的承气汤类解除盛实的火热,以免其耗伤津液的危害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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