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名。见《证治要诀·诸血门》。即齿间血出,牙宣。因胃火上炎,肾虚火旺,上焦风热等因所致。《
证治准绳·杂病》:“血以齿缝中或齿龈中出,谓之齿衄,亦曰牙宣。”肾主骨,齿为骨之余;胃脉络于上龈,大肠脉络于下龈,皆属阳明。故胃火上炎,或肾虚火旺,皆可引起本证。胃火实证,伴见口渴口臭,便秘龈肿,或发热,脉洪数,治宜清胃泻火,用抽薪饮、清胃饮或通脾泻胃汤加
藕节、
蒲黄。胃火虚证,多反复难愈,伴见口燥龈糜,口不臭,脉细数,宜引火下行,兼滋胃阴,用玉女煎或甘露饮加
蒲黄之类。肾虚火旺者,伴见齿摇血渗,睡则血出,醒时血止,治宜益肾水、泻相火,用六味
地黄汤加
牛膝、
天冬、
麦冬、
骨碎补、
蒲黄;如上盛下虚,尺脉微弱,寸脉浮大者,加
附子、
肉桂以引火归元。因上焦风热所致者,治宜疏风清热,用消风散加
芒硝内服。又有大寒犯脑者,宜
白芷散。参见衄血有关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