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说文》: “避,回也。”意思是回避、躲避,辞让、避免。甲骨文写 作 “、 ” , 用 “彳” (读chì, 行的省文, 表示路口、 行走) “ ” (人)和 “” (辛, 刑具, 尖刀) , 表示人在刑法面前要避开。 金文写作 “” , 增加了表示足和走的 “” (止) , 强化了走开的字义。 小篆写 作 “” , 将彳和止合成“辵” (读chuò,即辶, 俗称 “走之” )。 隶书 随小篆结构写作“” 。
图为 “象形字书画” 造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