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 、,炷

读音:zhǔ
甲骨文主;甲骨文主;甲骨文主;金文主;秦简主;小篆主;小篆丶;小篆炷;石径主;汉帛书主;隶书主;隶书炷

”本指灯心,后另加火成“”。“”则借指主人,君主。《说文》: “主, 灯中火主也。” 甲骨文写作“” , 是原始的灯炷形, 即点燃有油脂 的树枝作火把。 字形正是树木的“”上加一“” , 表示灯芯和火 苗。金文省去树木, 只用“”表示灯芯。小篆写作“” , 象有灯座的灯台, 灯心用一点代替。 《三体石经》写作“” , 上加表示房屋的“” (mián), 下用“” (树杈)和一点表示在室内的灯炷。笔者认为表现的是在屋内(灵堂) 祭台上点亮的灯柱。隶书(汉《景君碑》等)据小篆结构写作“” , 已 是今文。

注: “”是个部首字,一般用作断句的符号,有断和止的作用。在古文字 中与其有直接关联的字只有“” 、 “咅”两个字, 与“” (炷)上的“” 灯芯并不相同。

图为 “象形字书画” 造形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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