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耗

五代时后汉苛损杂税之一。后汉三司使王章理财,惟事盘剥。原来秋夏苗租,民税一斛,加输二升,称为“雀鼠耗”。乾祐年间(公元948年—950年),王章又恢复了为后唐明宗废止的“省耗” (每斗一升),规定输一斛者、加输二斗,仍名“省耗”,比旧数增加一倍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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