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长制

北魏时期的地方基层行政组织。魏初实行宗主督护制,豪宗强族有大量隐庇户口,不负担国家赋役。为使豪宗强族的依附民口成为国家编户齐民,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劳动人手,太和十年(公元486年),孝文帝元宏接受给事中李冲的建议,废止宗主督护制,实行三长制。以五家立一邻长,五邻立一里长,五里立一党长,均取乡人强谨者充任。邻、里、党三长的职责是稽察户口、管理属民,征发租调力役。国家对三长有免除征戍的优待。邻长可免役一人,里长可免二人,党长可免三人。三长若任职三年,未有过错,则晋升一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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