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智书局出版《中国侦探案》,署“南海吴趼人述”。

公元1906年 三月
广智书局出版《中国侦探案》,署“南海吴趼人述”。

书收侦探案三十四则,吴氏《<中国侦探案>弁言》批评崇拜外人之现象,谓:“吾怪夫今之崇拜外人者,外之矢橛为馨香,我国之芝兰为臭恶……准是而并我国数千年之经史册籍,一切国粹,皆推倒之,必以翻译外人之文字为金科玉律。吾观于此,而得大不可解者二:一、取吾国本有之文法,而捐弃之,以从外人也。吾尝言,吾国文字,实可以豪于五洲万国,以吾国之文字大备,为他国所不及也。彼外人文词中间用符号者,其文词不备之故也。……而译者必舍而勿用,遂乃使‘!'、‘!!'、‘!!!’等不可解之怪物,纵横满纸,甚至于非译本之中,亦假用之,以为不若是,不足以见其长也。……一、取与吾国政教风俗绝不相关之书而译之也。……迩日竞尚小说矣,竞尚译本小说矣。小说之足以改良社会,时彦既言之不一言矣。然其所以能改良社会者,以其能动人之感情也。吾每购读译本小说,其足以动吾之感情者,盖十不一二焉,此吾之所以咎译者也。……小说之种类,曰写情也,科学也,冒险也,游记也,其种类不一。其内容之果能合于吾国之社会与否,不能一概而论定之;其能改良吾国社会与否,尤不能一概而论定之。而诸种类之外,别有一种曰侦探小说。吾每读之,而每致疑焉,以其不能动吾之感情也。乃近日所译侦探案,不知凡几,充塞坊间,而犹有不足以应购求者之虑。……虽然,以此种之小说,而曰欲藉以改良吾之社会,吾未见其可也。”“译本侦探案,理想实居多数焉。吾又间尝寻味著书者之苦境,则纪实易而理想难,纪实浅而理想深。盖纪实,叙事耳;理想则必有超轶于实事之上,出于人人意想之外者,乃足以动人。今所译之侦探案,乃如是,公等且崇拜之,此吾不得不急辑此《中国侦探案》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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