均输平准

汉武帝时,政府为控制运输,掌握物价,取得收入而实行的一项经济政策。元封元年(公元前110年),桑弘羊为治粟都尉,领大农,他鉴于诸官府各自争购物资,使物价腾跃,而各地向中央交纳的贡物不能抵偿运费的状况,派遣大农部丞数十人,分赴各郡国,在各地设立均输官,负责管理调度从郡国征收的租赋财物,向京师及各地输送。并在京师设立平准官,受理各地输送积聚的货物,掌握各地物价涨落情况。令各地折价向均输官交纳贡物或当地物美价廉的特产,平准官和均输官在低价地区购买货物,转运京师,或转运至高价地区出售。运输人员征发平民充当,工具由官府置办。这样,既避免了官府争购抬高物价,也给交纳贡物者以方便,而官府获其贱买贵卖之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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