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清鹏删其诗之半,属梅曾亮为之审定并序。

公元1841年 本年
吴清鹏删其诗之半,属梅曾亮为之审定并序。

《柏枧山房文集》卷六《吴笏庵诗集序》)按:吴清鹏(1786— ?)字程九,号西穀,又号笏庵,浙江钱塘人,锡麒次子。嘉庆二十一年一甲三名进士,授编修,官至天府丞。中年辞官,主讲扬州安定书院。所撰《笏庵诗钞》陆续付梓,后增为二十四卷,有同治间刊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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