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禁旗人出入戏园。

公元1776年 本年
又禁旗人出入戏园。

《北京梨园掌故长编·晓谕戏馆》:“四十一年议准:嗣后如有旗员赴园看戏,一经发觉,除将本人治罪外,并即查明:如系各部院衙门司员、笔贴式等官及各营官弁,即将该管之各堂官附参,交部议处,其本旗都统等毋庸交议;如系参佐领等官及闲散世职,即将该管之都统都统附参,交部议处;若系骁骑校以下人员,并将该管参佐领一并议处。”(《清代燕都梨园史料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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