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有贞获释为民。

公元1460年 十二月
徐有贞获释为民。

李贤天顺日录:“四年十二月六日,上于奉天门朝罢,召贤曰:‘吏部侍郎不可久缺,况尚书王翱年老,早得一人习练其事。’命与翱访其人。得巡抚直隶副都御史崔恭,明日早于文华殿具奏。上喜,以为得人。以山东布政刘孜代巡抚。因论人才高下,上曰:‘若徐有贞,才学亦难得,当时有何大罪?只是石亨、张軏辈害之,宁免后世议论?可令原籍为民。’贤与翱曰:‘圣恩所施最当。’即传旨下之户部。”沈周《喜徐武功伯召归》:“万里南出远,三年归路通。江山无逐迹,天地有春风。往事金滕里,伤心玉璞中。九重他夕梦,难忘渭川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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