儒士朱季友以毁程朱理学获罪。

公元1404年 七月
儒士朱季友以毁程朱理学获罪。

《明太宗文皇帝实录》卷三三“永乐二年秋七月壬戌(二十三日)”:“饶州都阳县民朱季友进书,词理谬妄,谤毁圣贤。礼部尚书李至刚、翰林学士解缙等,请置于法。上曰:‘愚民若不治之,将邪说有误后学。’即遣行人押还乡里,会布政司、按察司及府县官,杖之一百,就其家搜检所著文字,悉毁之。仍不许称儒教学。”《圣谕录》卷上:“永乐二年,饶州府士人朱季友献所著书,专斥濂洛关闽之说,肆其丑诋。上览之怒甚,曰:‘此儒之贼也!’时礼部尚书李至刚、翰林学士解缙侍读胡广侍讲杨士奇侍侧,上以其书示之。观毕,缙对曰:‘惑世诬民,莫甚于此。’至刚曰:‘不罪之,无以示儆。宜杖之,摈之遐裔。’士奇曰:‘当毁其所著书,庶几不误后人。’广曰:‘闻其人已七十,毁书示儆足矣。’上曰:‘谤先贤,毁正道,非常之罪。治之可拘常例耶?’即敕行人押季友还饶州,会布政司府县官及乡之士人,明谕其罪,笞以示罚。而搜检其家所着书,会众焚之。又谕诸臣曰:‘除恶不可不尽,悉毁所著书,最是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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