诏颁《五经》《四书》于北方学校。

公元1381年 三月
诏颁《五经》《四书》于北方学校。

《明太祖高皇帝实录》卷一三六“洪武十四年三月辛丑(十六日)”:“颁《五经》《四书》于北方学校。上谓廷臣曰:‘道之不明,由教之不行也。夫《五经》,载圣人之道者也,譬之菽粟布帛,家不可无。人非菽粟布帛,则无以为衣食,非《五经》《四书》,则无由知道理。北方自丧乱以来,经籍残缺,学者虽有美质,无所讲明,何由知道。今以《五经》《四书》颁赐之,使其讲习。夫君子而知学,则道兴;小人而知学,则俗美。他日收效,亦必本于此也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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