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日,《至正条格》成,诏于明年四月颁行天下。

公元1345年 十一月
十四日,《至正条格》成,诏于明年四月颁行天下。

元史卷四十一《顺帝本纪》。书有欧阳玄序,见《圭斋文集》卷七。四库提要卷八十四:“《至正条格》二十三卷,元顺帝时官撰。凡分目二十七:曰祭祀、曰户令、曰学令、曰选举、曰宫卫、曰军防、曰仪制、曰衣服、曰公式、曰禄令、曰仓库、曰厩牧、曰田令、曰赋役、曰关市、曰捕亡、曰赏令、曰医药、曰假宁、曰狱官、曰杂令、曰僧道、曰营缮、曰河防、曰服制、曰跕赤、曰榷货。案《元史•刑法志》,载元初平宋,简除繁苛,始定新律。至元二十一年,中书省咨各衙门,将元降圣旨条律,颁之有司,号曰《至元新格》仁宗时,又以格例条画,类集成书,号曰《风宪宏纲》。英宗时复加损益,书成,号曰《大元通制》。其书之大纲有三:一曰诏制、二曰条格、三曰断制。自仁宗以后,率遵用之,而不及此书。据欧阳玄序,则此书乃顺帝至元四年中书省言,《大元通制》纂集于延祐乙卯,颁行于至治之癸亥,距今二十馀年。朝廷续降诏条,法司续议格例,简牍滋繁,因革靡常。前后衡决,有司无所质正。往复稽留,吏或舞文。请择老成耆旧、文学法理之臣,重新删定。上乃欶中书专官,典治其事。遴选枢府宪台、太宗正、翰林、集贤等官,编阅新旧条格,参酌增损。书成,为制诏百有五十条,格千有七百,断例千五十有九。至正五年书成,丞相阿鲁图等入奏,请赐名曰《至正条格》。其编纂始末,厘然可考。元史遗之,亦疏漏之一证矣。原本卷数不可考。今载于《永乐大典》者,凡二十三卷。”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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