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建造战船并籍壮丁。

公元1159年 二月
金建造战船并籍壮丁。

续资治通鉴卷一三二:“丁未,金修中都城,造战船于通州。金主谕宰相曰:‘宋国虽臣服,有誓约而无诚实。比闻沿边买马,及招纳叛亡,不可不备。’乃遣史籍诸路明安部族,及州县渤海丁壮充军,及分往上京东京、北京、西京。凡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者,皆籍之。虽亲老丁多,乞一子留待,亦不许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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