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复置常平提举司。

公元1145年 八月
宋复置常平提举司。

续资治通鉴卷一二七:“自建炎初,省诸路提举常平宫,并其职于提刑司。次年朝议复置,且讨论其得失,书成未颁,而帝南渡。继而言者谓常平之法不可行,遂寝。中间常平之职,常隶发运司,亦隶经制司,已而复隶提刑司。至是,王铁言:‘常平一司,钱谷敛散,宜专使领之,请复置诸路提举官。’九月,诏以诸路提举茶盐官为提举茶盐常平公事,川陕以宪臣兼领。”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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